关于精神病离婚程序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1-17 17:18) 点击:690 |
网友问:关于想和精神病人离婚的事情 我公公患有精神病,多次入院未愈,现今仍住精神病院.我婆婆没有经济来源,生活很拮据.我公婆77年结婚,但我公公76年就因精神病住过院,我们也是前不久刚知道,他在婚前就有精神病,并隐瞒,我想知道这种情况 我婆婆想离婚,法院是否会支持?如果开庭,我公公可不可以不到场呢?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据,或证明,可以让他不用到场就可以宣判? 律师解答: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,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,婚姻无效。按您描述的情形,你公公婆婆的婚姻自始无效,但需要法院宣判才产生法律效力。需要证明你公公婚前就有精神病,现在还是有。此种情形只要有医生证明他能到场,可以不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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